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规划与质量监控办公室
时间: 2014-11-12 08:00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中,关键评估要素共17项,其中重点要素8项。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其标准如下:
1. “通过”同时满足:
(1)全部关键评估要素中,合格≥14;
(2)重点要素中,合格≥7。
2. “暂缓通过”同时满足:
(1)全部关键评估要素中,合格≥12;
(2)重点要素中,合格≥6。
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通过”:
(1)全部关键评估要素中,合格<12;
(2)重点要素中,合格<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