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现场考察工作指南

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规划与质量监控办公室

时间: 2014-11-12 08:00

为使各地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现场考察工作有所依据,帮助评估专家进一步理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方针和相关政策,更好把握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评估方案实质,有效开展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专家选择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评估方案要求建立专家库,根据评估学校的类型、定位、规模、专业设置及品牌特色专业等因素,按照回避原则,从库内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一般78人(包括一名秘书)。

应回避的情况包括:本人现任职或受聘于评估学校;评估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人员;直系亲属在评估学校工作或受聘于评估学校;其他应依法回避的情形等。

二、准备工作

1. 业务学习。评估专家应认真学习评估工作文件和有关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准确把握评估工作导向,深入理解评估指标体系的逻辑结构与内涵实质。

2. 现场考察前准备。接受评估任务后,评估专家应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中被评院校的数据进行分析,研读《学校自评报告》、事业发展规划、重点专业建设专项规划等资料,对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给出专家预审意见,填写《专家预审意见表》供专家组预备会议讨论使用。

3. 专家组预备会。专家组内交流研讨预审意见并制定评估工作现场考察方案,审议专家组长提出的考察工作日程和分工方案。每位专家根据分工制订个人工作日程安排、根据需要制定访谈提纲。所有方案和日程由专家组秘书负责收集,专家组工作结束后交省级评估专家委员会存档备查。

三、考察形式

1. 听取汇报。听取学校主要领导所作自评情况汇报,汇报内容应基于平台数据分析,包含学校概况(沿革与现状)、人才培养工作自我评价、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思路等部分,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2. 深度访谈。依据专家事先明确的访谈目的和制订的访谈提纲,视需要选择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员工、学生、用人单位人员等对象进行访谈。访谈结束后,填写《深度访谈记录表》。

3. 剖析专业。原则上重点剖析2个专业,学校推荐1个,专家随机选择1个。除听取专业带头人汇报(一般不超过20分钟),还可以通过访谈、座谈、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增加对专业信息的了解。在对专业剖析情况进行总结,全面、准确掌握实际状态的基础上,填写《专业剖析表》。

4. 说课(听课)。原则上说课35门,学校推荐12门,专家随机选择专业主干课34门。听取课程教学团队代表围绕课程总体建设思路、教学组织与成效的陈述(一般不超过20分钟),也可视需要进行交流。说课者可将教学大纲、教案、教材和主要教学参考资料、授课计划、助教助学多媒体课件及其它教具展示给专家。说课完成后,专家应填写《说课(听课)记录表》。专家组还可视需要随机听课。

5. 实地考察。有针对性地调研教学基本设施,重点考察校内实验实训设施和校外实习基地,并结合分工考察校园文化、教风、学风、校风、教师教研活动和学生课内外学习活动等。

6. 查阅资料。根据评估指标、平台数据、访谈结果及专业剖析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查阅资料,填写《专家个人考察意见表》。

四、结论形成

1. 民主评议。现场考察完成后,每位专家须对考察获得的信息进行梳理和汇总,对分工考察的项目形成初步判断意见。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的前一天下午或晚上,由专家组组长召集民主评议,决定考察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

2. 结论建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专家组成员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对学校的评估结论进行表决(秘书不参与投票)。2/3及以上专家投票通过,评估结论建议即为通过。

未通过的学校,专家组进行第2次投票。按2/3及以上专家投票的结果确定暂缓通过或不通过的评估结论建议。

五、意见反馈

专家组离校前向学校反馈经集体讨论形成的评估考察意见。反馈分为两次,第一次向学校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教学系部主要负责人进行专家个人意见反馈;第二次召开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师生员工代表及主管部门领导宣读考察评估意见。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内容至少包括:

1. 考察评估工作概况(主要考察方式和主要工作过程)。

2. 对学校评估工作的总体印象(简述学校的发展状况,着重反映学校对评估的重视程度,参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态度、评建结合的情况和成果)。

3.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学校改革和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在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校企合作和形成办学特色等方面的成绩。评价意见要客观、简洁、到位并富有建设性,避免形式主义。

4.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5. 整改建议。针对影响学校发展及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 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建议。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影响被评学校发展的瓶颈问题及产生的原因,专家组应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相应建议,争取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建设的支持。

专家组统一反馈评估考察意见后,专家个人也可根据本人工作情况,反馈个人考察意见与建议。专家个人反馈的意见与建议不得与专家组集体确定的反馈意见相矛盾。

六、整改回访

被评学校应根据考察评估意见和省级评估委员会反馈的评估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整改回访。

七、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由专家组以考察评估意见为基础撰写,主要内容至少包括:

1. 考察评估工作概况。

2. 学校评估工作总体印象。

3.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主要成绩。

4.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5. 评估整改建议。

6. 对学校主管部门的建议。

7. 评估结论建议。

其中,第456部分内容应在评估报告中占有主要篇幅。

八、材料存档

评估结束后,专家组秘书负责向省级评估专家委员会报送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存档备查。附件包括:

1.评估工作日程安排

2.专家预审意见表(表1

3.专家深度访谈记录表(表2

4.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表3

5.说课(听课)记录表(表4

6.专家个人考察意见表(表5

7.专家组表决结果汇总表(表6

8. 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学校提供给专家组的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视情况自愿报送省级评估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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