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规划与质量监控办公室

时间: 2023-03-01 09:27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加强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防范和有效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 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第一条 教学事故按性质分为三类∶A 教学;B 教学辅助;C 教学管理。

第二条 教学事故按程度分为三级∶Ⅰ级;Ⅱ级;Ⅲ级。

第二节 教学事故定义及其等级序号、事故定义与等级

表1 教学事故定义及其等级序号、事故定义与等级

序号

事 故 定 义

等级

A1

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和订购教材:

1.导致开课5天以上(含5 天)及20天以内学生上课没有教材。

2.导致开课21天及以上学生上课没有教材。

 

A2

担任统考课程的教师拒不使用学校指定的教材。

A3

教师申报全校选修课,经学生选课成班后无故取消其开课计划。

A4

未按照学校调课流程申请、审批,私自请人代课。

A5

迟于规定时间上交学生成绩表、试卷、教学进度表、实习资料等材料:

1. 5天以内(含5天)。

2. 5天以上(不含5天)。

 

A6

执行教学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上课、监考等情况)时,出现下列现象:

1.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或中途离岗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2.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且在45分钟以内(含45分钟),或中途离岗超过30分钟。

 

 

 

A7

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

1.擅自调课4节以内(含4节),或擅自停课1节。

2.擅自调课5节及以上,或擅自停课2至4节。

3.擅自停课5节及以上。

(擅自调课、停课的定义见注)

 

 

A8

不按课程标准的要求布置或批改作业:

1.只有规定的二分之一。

2.完全没有。

 

A9

未经学院(部)领导批准,舍弃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

1.四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以内。

2.超过二分之一。

 

A10

在毕业论文(设计)或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指导教师工作出现下列现象:

1.检查不合格。

2.所指导的学生剽窃、抄袭他人成果,造成恶劣影响。

3.多次不按时到场指导,严重影响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A11

1.未经批准,擅自缩短学生实习时间2天以内(含2天)。

2.未经批准,擅自缩短学生实习时间3天及以上。

3.实训、实习、外出见习等教学活动,因工作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导致出现学生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

 

A12

监考时不遵守监考人员守则,工作马虎:

1.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批改作业、使用通讯工具、聊天、打瞌睡等,经提醒仍不改正。

2.其它严重失职行为,如考场秩序十分混乱、放任考生作弊等。

 

 

A13

命题工作不认真:

1.导致试卷多处出现文字性错误,但不影响考试。

2.导致试卷出现较多知识性、科学性的错误,影响了考试。

3.导致重新组织考试。

 

A14

成绩评定工作不认真:

1.导致成绩公布后,有4个及以上学生的成绩或批改试卷过程中错分分数累计达10分以内(不含10分)需要更正。

2.导致试卷评估不合格。

3.批改试卷过程中错分分数累计达10分及以上。

4.不执行评分标准,随意评定个别学生的成绩。

5.不执行评分标准,随意评定任课班级学生的成绩。 

 

 

A15

丢失学生试卷:

1.导致3位以下(含3位)学生没有成绩。

2.导致4位以上(含4位)及10位以下(含10位)学生没有成绩。

3.导致11位及以上学生没有成绩。

 

A16

1.过失泄露试题或答案,造成较大影响。

2.有意泄露试题或答案,未造成较大影响。

3.有意泄露试题或答案,造成较大或恶劣影响。

A17

教学文件档案在保存期内没有妥善保管:

1.导致出现争议后不能复查。

2.严重影响学校工作。

 

A18

在教学活动期间:

1.有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辱骂现象。

2.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辱骂,造成较大影响。

3.对学生实施体罚、辱骂或殴打,导致严重后果。

 

A19

在教学活动期间:

1.选用教材有个别涉及意识形态偏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案例、地图等选用个别涉及意识形态偏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1次言论不当,没有造成太大影响。

2.选用教材有较多涉及意识形态偏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案例、地图等选用较多涉及意识形态偏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1次言论不当,造成小范围(50人以上100人以下)影响。

3.选用教材有比较多涉及意识形态偏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案例、地图等选用比较多涉及意识形态偏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2次以上次言论不当,造成大范围(100人以上)影响。

 

 

 

 

 

B1

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未及时开放,或没有提前准备好设备和材料,导致延误上课:

1.5 分钟以上(含5分钟),15 分钟以内(含15分钟)。

2.16分钟以上(含16分钟),45分钟以内(含45分钟)。

3.46 分钟以上(含46分钟)。

 

 

B2

因主观原因,实验所需仪器、材料不到位,致使课程不能按计划开出。

B3

设备或资料丢失,或未经批准擅自借出:

1.影响了教学。

2.导致教学工作无法进行。

 

B4

教学仪器设备报修后,无故不及时维修或更换:

1.超过规定时间5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

2.超过规定时间11天以上,20天以内(含20天)。

 

C1

不按时制定或上报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实习计划表等材料:

1.超过规定时间5天以上(含5天),10天以内(含10天)。

2.超过规定时间11天以上(含11天),2 天以内(含20天)。

 

C2

1.未经主管领导或学校职能部门的同意,更改实习计划。

2.未经主管领导或学校职能部门的同意,更改人才培养方案。

C3

1.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不按学校规定安排好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C4

未按规定时间整理教务数据或下达教学任务:

1.导致排课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或一门课程未能如期开课。

2.导致网上教学评价不能如期进行。

3.导致多门课程未能如期开课。

 

C5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排好课表、考试:

1.给上课或考试造成一定的影响。

2.造成较大范围的教学秩序混乱。

 

C6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教材订购计划或订购教材:(人力不可抗因素除外)

1.导致开学5天以内(含5天)学生上课没有教材。

2.导致开学6天及以上20天以内(含20天)学生上课没有教材。

3.导致开学21天及以上学生上课没有教材。

 

C7

上课时间已获准调整,但教务人员未及时通知:

1.导致一门次课程出现学生或教师等课。

2.导致两门次及以上课程出现学生或教师等课。

 

C8

擅自安排不具有任教资格的人代课。

C9

 

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1.未造成不良后果。

2.造成小范围的教学秩序混乱(包括但不限于个别学生耽误了补考、重修,个别退学学生仍在校学习,个别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未能按时上课等)。

3.造成大范围的教学秩序混乱。

 

 

C10

因教室调配失误:

1.造成个别教学班推迟5分钟及以上时间上课。

2.造成多个教学班上课时间推迟,或一个教学班停课。

 

C11

因考试安排失误或布置考场出错:

1.导致考试时考场出现冲突。

2.导致考场监考教师不足,或造成试卷发放、考试录音播放错误。

3.造成考场出现大范围混乱情况。

 

C12

1.因管理人员工作疏忽,导致试卷漏页,但补救及时,未造成停考。

2.试卷未能及时送达,导致考试时间推迟。

3.因管理人员工作失误,导致某门课程须停考或重考。

4.因管理人员工作失误,导致统考课程停考或重考,造成了严重后果。

C13

1.过失泄露试题或答案,造成了较大影响。

2.有意泄露试题或答案,造成了较大影响。

C14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考试数据、录入考试成绩,或不能按时发放学生成绩通知书、补考通知书等。

C15

1.丢失学生试卷,导致个别学生没有成绩。

2.丢失学生试卷,导致10位及以上的学生没有成绩。

3.丢失统考试卷,且后果十分严重。

C16

1.因工作失误,导致个别学生考核成绩录入错误。

2.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一个班及以上的学生考核成绩录入错误。

3.擅自更改个别学籍数据。

4.擅自更改多个学籍数据,造成严重后果。

C17

1.丢失个别学生统考成绩证书。

2.丢失2个及以上学生统考成绩证书。

C18

1.因工作失误,造成错发个别学生的毕业证书。

2.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错发2个及以上学生的毕业证书。

C19

1.因过失,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学历等证明文书。

2.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学历等证明文书。

C20

1.因过失,导致上报教育管理部门的数据有误,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2.因过失,导致上报教育管理部门的数据有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注:

1.擅自调课:指未按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任课教师自行改变原有授课时间、地点给学生授课。

2.擅自停课:指未经批准,任课教师擅自通知学生不上课,事后也没有安排补课。

3.旷课:指任课教师在该上课的时间没有去上课。

第三节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三条 Ⅰ级事故: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报请校务会决定予以停课、缓聘、低聘、调离现岗位或辞聘(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等处理,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个人当年绩效考核扣10分,当年不得提级、加薪和晋升技术职称。

第四条 Ⅱ级事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等级,个人当年绩效考核扣5分,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三次Ⅱ级事故者,则第三次Ⅱ级事故按Ⅰ级事故处理。

第五条 Ⅲ级事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个人当年绩效考核扣2分,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三次Ⅲ级事故者,则第三次Ⅲ级事故按Ⅱ级事故处理。

第六条 发生教学事故隐瞒不报,作Ⅲ级教学事故处理;由于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第七条 上表未列的其他教学事故,按其性质及造成的后果参照上表处理。

第四节 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八条 教学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应立即核实情况,查明真相,并填写处理教学事故的相关表格(附事故责任人的说明材料),呈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和规划与质量监控办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并形成事故复核报告。

第九条 Ⅰ级教学事故由校务会议审议决定处理意见;Ⅱ级教学事故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议审议决定处理意见;Ⅲ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根据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条 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以书面形式将处理意见通知事故责任人。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一般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周内处理完毕。

第五节 申诉程序

第十二条 事故责任人如认为教学事故认定不当或处理不公,有申诉的权利。申诉程序如下∶

(一)接到正式的书面处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二)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接到申诉书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并将复查意见呈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出复议处理决定,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Ⅰ、Ⅱ级教学事故的复议处理决定须经校务会议决定)。复议结果由教务处通知事故责任人。

(三)如申诉者对复议处理意见仍不服,可直接向学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学校领导接到申诉书后,必要时会同有关人员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复审,如果确认复议处理不当,可提请重新召开校务会议,形成最终的处理意见。

第六节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教学、教学辅助与教学管理活动。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意见书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意见书

填表送审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1.事故责任人


2.责任人所在部门


3.事故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后果(附事故责任人的说明)

 

 


当事人签章:         年   月   日

4.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复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5.责任人所在学院认定事故等级及处理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6.职能部门认定事故等级及处理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7.最终审核意见

(Ⅰ级教学事故由校务会会议审议决定;Ⅱ级教学事故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议审议决定;Ⅲ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根据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签名:        年   月   日

8.事故责任人申诉



         签名:        年    月  日

9.申诉委员会复核结果

 


         签名:        年    月  日

10.复议处理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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