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规划与质量监控办公室
时间: 2023-03-01 09:27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加强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防范和有效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 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第一条 教学事故按性质分为三类∶A 教学;B 教学辅助;C 教学管理。
第二条 教学事故按程度分为三级∶Ⅰ级;Ⅱ级;Ⅲ级。
第二节 教学事故定义及其等级序号、事故定义与等级
表1 教学事故定义及其等级序号、事故定义与等级
序号 |
事 故 定 义 |
等级 |
A1 |
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和订购教材: 1.导致开课5天以上(含5 天)及20天以内学生上课没有教材。 2.导致开课21天及以上学生上课没有教材。 |
Ⅲ Ⅱ |
A2 |
担任统考课程的教师拒不使用学校指定的教材。 |
Ⅲ |
A3 |
教师申报全校选修课,经学生选课成班后无故取消其开课计划。 |
Ⅲ |
A4 |
未按照学校调课流程申请、审批,私自请人代课。 |
Ⅱ |
A5 |
迟于规定时间上交学生成绩表、试卷、教学进度表、实习资料等材料: 1. 5天以内(含5天)。 2. 5天以上(不含5天)。 |
Ⅲ Ⅱ |
A6 |
执行教学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上课、监考等情况)时,出现下列现象: 1.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或中途离岗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2.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且在45分钟以内(含45分钟),或中途离岗超过30分钟。 |
Ⅲ
Ⅱ
|
A7 |
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 1.擅自调课4节以内(含4节),或擅自停课1节。 2.擅自调课5节及以上,或擅自停课2至4节。 3.擅自停课5节及以上。 (擅自调课、停课的定义见注) |
Ⅲ Ⅱ Ⅰ
|
A8 |
不按课程标准的要求布置或批改作业: 1.只有规定的二分之一。 2.完全没有。 |
Ⅲ Ⅱ |
A9 |
未经学院(部)领导批准,舍弃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 1.四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以内。 2.超过二分之一。 |
Ⅲ Ⅱ |
A10 |
在毕业论文(设计)或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指导教师工作出现下列现象: 1.检查不合格。 2.所指导的学生剽窃、抄袭他人成果,造成恶劣影响。 3.多次不按时到场指导,严重影响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
Ⅲ Ⅲ Ⅱ |
A11 |
1.未经批准,擅自缩短学生实习时间2天以内(含2天)。 2.未经批准,擅自缩短学生实习时间3天及以上。 3.实训、实习、外出见习等教学活动,因工作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导致出现学生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 |
Ⅲ Ⅱ Ⅰ
|
A12 |
监考时不遵守监考人员守则,工作马虎: 1.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批改作业、使用通讯工具、聊天、打瞌睡等,经提醒仍不改正。 2.其它严重失职行为,如考场秩序十分混乱、放任考生作弊等。 |
Ⅲ
Ⅱ |
A13 |
命题工作不认真: 1.导致试卷多处出现文字性错误,但不影响考试。 2.导致试卷出现较多知识性、科学性的错误,影响了考试。 3.导致重新组织考试。 |
Ⅲ Ⅱ Ⅰ |
A14 |
成绩评定工作不认真: 1.导致成绩公布后,有4个及以上学生的成绩或批改试卷过程中错分分数累计达10分以内(不含10分)需要更正。 2.导致试卷评估不合格。 3.批改试卷过程中错分分数累计达10分及以上。 4.不执行评分标准,随意评定个别学生的成绩。 5.不执行评分标准,随意评定任课班级学生的成绩。 |
Ⅲ Ⅱ Ⅱ Ⅲ Ⅱ |
A15 |
丢失学生试卷: 1.导致3位以下(含3位)学生没有成绩。 2.导致4位以上(含4位)及10位以下(含10位)学生没有成绩。 3.导致11位及以上学生没有成绩。 |
Ⅲ Ⅱ Ⅰ |
A16 |
1.过失泄露试题或答案,造成较大影响。 2.有意泄露试题或答案,未造成较大影响。 3.有意泄露试题或答案,造成较大或恶劣影响。 |
Ⅲ Ⅱ Ⅰ |
A17 |
教学文件档案在保存期内没有妥善保管: 1.导致出现争议后不能复查。 2.严重影响学校工作。 |
Ⅲ Ⅱ |
A18 |
在教学活动期间: 1.有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辱骂现象。 2.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辱骂,造成较大影响。 3.对学生实施体罚、辱骂或殴打,导致严重后果。 |
Ⅲ Ⅱ Ⅰ |
A19 |
在教学活动期间: 1.选用教材有个别涉及意识形态偏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案例、地图等选用个别涉及意识形态偏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1次言论不当,没有造成太大影响。 2.选用教材有较多涉及意识形态偏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案例、地图等选用较多涉及意识形态偏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1次言论不当,造成小范围(50人以上100人以下)影响。 3.选用教材有比较多涉及意识形态偏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案例、地图等选用比较多涉及意识形态偏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2次以上次言论不当,造成大范围(100人以上)影响。 |
Ⅲ
Ⅱ
Ⅰ |
B1 |
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未及时开放,或没有提前准备好设备和材料,导致延误上课: 1.5 分钟以上(含5分钟),15 分钟以内(含15分钟)。 2.16分钟以上(含16分钟),45分钟以内(含45分钟)。 3.46 分钟以上(含46分钟)。 |
Ⅲ Ⅱ Ⅰ |
B2 |
因主观原因,实验所需仪器、材料不到位,致使课程不能按计划开出。 |
Ⅱ |
B3 |
设备或资料丢失,或未经批准擅自借出: 1.影响了教学。 2.导致教学工作无法进行。 |
Ⅲ Ⅱ |
B4 |
教学仪器设备报修后,无故不及时维修或更换: 1.超过规定时间5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 2.超过规定时间11天以上,20天以内(含20天)。 |
Ⅲ Ⅱ |
C1 |
不按时制定或上报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实习计划表等材料: 1.超过规定时间5天以上(含5天),10天以内(含10天)。 2.超过规定时间11天以上(含11天),2 天以内(含20天)。 |
Ⅲ Ⅱ |
C2 |
1.未经主管领导或学校职能部门的同意,更改实习计划。 2.未经主管领导或学校职能部门的同意,更改人才培养方案。 |
Ⅲ Ⅱ |
C3 |
1.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不按学校规定安排好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
Ⅲ Ⅲ |
C4 |
未按规定时间整理教务数据或下达教学任务: 1.导致排课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或一门课程未能如期开课。 2.导致网上教学评价不能如期进行。 3.导致多门课程未能如期开课。 |
Ⅲ Ⅲ Ⅱ |
C5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排好课表、考试: 1.给上课或考试造成一定的影响。 2.造成较大范围的教学秩序混乱。 |
Ⅲ Ⅱ |
C6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教材订购计划或订购教材:(人力不可抗因素除外) 1.导致开学5天以内(含5天)学生上课没有教材。 2.导致开学6天及以上20天以内(含20天)学生上课没有教材。 3.导致开学21天及以上学生上课没有教材。 |
Ⅲ Ⅱ Ⅰ |
C7 |
上课时间已获准调整,但教务人员未及时通知: 1.导致一门次课程出现学生或教师等课。 2.导致两门次及以上课程出现学生或教师等课。 |
Ⅲ Ⅱ |
C8 |
擅自安排不具有任教资格的人代课。 |
Ⅱ |
C9
|
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1.未造成不良后果。 2.造成小范围的教学秩序混乱(包括但不限于个别学生耽误了补考、重修,个别退学学生仍在校学习,个别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未能按时上课等)。 3.造成大范围的教学秩序混乱。 |
Ⅲ Ⅱ
Ⅰ |
C10 |
因教室调配失误: 1.造成个别教学班推迟5分钟及以上时间上课。 2.造成多个教学班上课时间推迟,或一个教学班停课。 |
Ⅲ Ⅱ |
C11 |
因考试安排失误或布置考场出错: 1.导致考试时考场出现冲突。 2.导致考场监考教师不足,或造成试卷发放、考试录音播放错误。 3.造成考场出现大范围混乱情况。 |
Ⅲ Ⅲ Ⅱ |
C12 |
1.因管理人员工作疏忽,导致试卷漏页,但补救及时,未造成停考。 2.试卷未能及时送达,导致考试时间推迟。 3.因管理人员工作失误,导致某门课程须停考或重考。 4.因管理人员工作失误,导致统考课程停考或重考,造成了严重后果。 |
Ⅲ Ⅲ Ⅱ Ⅰ |
C13 |
1.过失泄露试题或答案,造成了较大影响。 2.有意泄露试题或答案,造成了较大影响。 |
Ⅲ Ⅱ |
C14 |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考试数据、录入考试成绩,或不能按时发放学生成绩通知书、补考通知书等。 |
Ⅲ |
C15 |
1.丢失学生试卷,导致个别学生没有成绩。 2.丢失学生试卷,导致10位及以上的学生没有成绩。 3.丢失统考试卷,且后果十分严重。 |
Ⅲ Ⅱ Ⅰ |
C16 |
1.因工作失误,导致个别学生考核成绩录入错误。 2.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一个班及以上的学生考核成绩录入错误。 3.擅自更改个别学籍数据。 4.擅自更改多个学籍数据,造成严重后果。 |
Ⅲ Ⅰ Ⅱ Ⅰ |
C17 |
1.丢失个别学生统考成绩证书。 2.丢失2个及以上学生统考成绩证书。 |
Ⅲ Ⅱ |
C18 |
1.因工作失误,造成错发个别学生的毕业证书。 2.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错发2个及以上学生的毕业证书。 |
Ⅲ Ⅱ |
C19 |
1.因过失,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学历等证明文书。 2.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学历等证明文书。 |
Ⅲ Ⅰ |
C20 |
1.因过失,导致上报教育管理部门的数据有误,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2.因过失,导致上报教育管理部门的数据有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
Ⅲ Ⅱ |
注:
1.擅自调课:指未按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任课教师自行改变原有授课时间、地点给学生授课。
2.擅自停课:指未经批准,任课教师擅自通知学生不上课,事后也没有安排补课。
3.旷课:指任课教师在该上课的时间没有去上课。
第三节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三条 Ⅰ级事故: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报请校务会决定予以停课、缓聘、低聘、调离现岗位或辞聘(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等处理,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个人当年绩效考核扣10分,当年不得提级、加薪和晋升技术职称。
第四条 Ⅱ级事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等级,个人当年绩效考核扣5分,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三次Ⅱ级事故者,则第三次Ⅱ级事故按Ⅰ级事故处理。
第五条 Ⅲ级事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个人当年绩效考核扣2分,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三次Ⅲ级事故者,则第三次Ⅲ级事故按Ⅱ级事故处理。
第六条 发生教学事故隐瞒不报,作Ⅲ级教学事故处理;由于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第七条 上表未列的其他教学事故,按其性质及造成的后果参照上表处理。
第四节 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八条 教学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应立即核实情况,查明真相,并填写处理教学事故的相关表格(附事故责任人的说明材料),呈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和规划与质量监控办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并形成事故复核报告。
第九条 Ⅰ级教学事故由校务会议审议决定处理意见;Ⅱ级教学事故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议审议决定处理意见;Ⅲ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根据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条 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以书面形式将处理意见通知事故责任人。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一般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周内处理完毕。
第五节 申诉程序
第十二条 事故责任人如认为教学事故认定不当或处理不公,有申诉的权利。申诉程序如下∶
(一)接到正式的书面处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二)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接到申诉书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并将复查意见呈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出复议处理决定,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Ⅰ、Ⅱ级教学事故的复议处理决定须经校务会议决定)。复议结果由教务处通知事故责任人。
(三)如申诉者对复议处理意见仍不服,可直接向学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学校领导接到申诉书后,必要时会同有关人员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复审,如果确认复议处理不当,可提请重新召开校务会议,形成最终的处理意见。
第六节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教学、教学辅助与教学管理活动。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意见书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意见书
填表送审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1.事故责任人 |
|
2.责任人所在部门 |
|
3.事故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后果(附事故责任人的说明) |
当事人签章: 年 月 日 |
4.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复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5.责任人所在学院认定事故等级及处理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6.职能部门认定事故等级及处理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7.最终审核意见 (Ⅰ级教学事故由校务会会议审议决定;Ⅱ级教学事故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议审议决定;Ⅲ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根据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
签名: 年 月 日 |
8.事故责任人申诉 |
签名: 年 月 日 |
9.申诉委员会复核结果 |
签名: 年 月 日 |
10.复议处理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