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规划与质量监控办公室

时间: 2017-05-15 08:00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避免发生教学事故,以及使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1.教学事故按性质分为三类∶A 教学;B 教学辅助;C 教学管理。

2.教学事故按程度分为三级∶Ⅰ级;Ⅱ级;Ⅲ级。

二、 教学事故定义及其等级序号、事故定义与等级

教学事故定义及其等级序号、事故定义与等级


注:1.擅自调课,指未按相关规定经批准,任课教师自行改变原有授课时间,学生及时得到了通知。

2.擅自停课,指未经批准,任课教师擅自通知学生不上课,没有安排补课。

3.旷课:任课教师在该上课的时间不到岗,造成学生空等。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1.Ⅰ级事故: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报请校务会决定予以停课、缓聘、低聘、调离现岗位或辞聘(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等处理,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当年不得提级、加薪和晋升技术职称。

2.Ⅱ级事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等级。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三次Ⅱ级事故者,则第三次Ⅱ级事故按Ⅰ级事故处理。

3.Ⅲ级事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三次Ⅲ级事故者,则第三次Ⅲ级事故按Ⅱ级事故处理。

4.发生教学事故隐瞒不报,作Ⅲ级教学事故处理;由于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5.上表未列的其他教学事故,按其性质及造成的后果参照上表处理。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1.教学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应立即核实情况,明确责任,并填写教学事故处理的有关表格(附上事故责任人的事故说明材料)呈报规划与质量监控办公室,教务处协助核实情况。

2.Ⅰ级教学事故由校务会议审议决定;Ⅱ级教学事故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议审议决定;Ⅲ级教学事故由规划与质量监控办公室根据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核;人事处负责执行。

3.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将处理意见通知事故责任人。

4.教学事故一般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周内处理完毕。

五、申诉程序

事故责任人如认为教学事故认定不当或处理不公,有申诉的权利。申诉程序如下∶

1.接到正式的书面处理通知后,5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2.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接到申诉书后15 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并将复查意见及时呈报规划与质量监控办公室。由规划与质量监控办公室提出复议处理决定,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Ⅰ、Ⅱ级教学事故的复议处理决定须经校务会议通过)。复议结果由教务处通知事故责任人,人事处负责执行。

3.如申诉者对复议处理决定不服,可直接向学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学校领导接到申诉书后,必要时会同有关人员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研究,如果确认复议处理不当,可提请重新召开校务会议,形成最终的处理意见。

六、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教学、教学辅助与教学管理活动。

(二)本办法自2017年5月15日起生效,学校此前公布的有关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学校规划与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扫描二维码 分享本页